第一章 万历皇帝 · 5(1 / 2)

万历十五年 黄仁宇 1672 字 7天前

万历当然不会同意张先生的请求。他向张先生和大伴冯保表示,奏事的人必须受到惩处。张居正于是面奏说,任何人替陛下做事,都免不了作威作福。因为误事的官员必须降黜,尽职的官员必须提升,所以不是威就是福。二者之外,难道还有其他张居正的慷慨陈辞和冯保的支持加强了皇帝的决心。他于是决定,第一个攻击张居正的官员褫夺官阶,降为庶人。第二个攻击者已经明知朕意,仍然执迷倔强,即是蔑视君上,应该押至午门外,脱去袍服,受廷杖一百下。廷杖是本朝处罚文臣的标准刑具,很多人在受刑时被立毙杖下,幸而得存者也在臀部留下了永久性的伤痕。

这时张居正显示了他的宽容。他恳请对犯官免加体罚,改为流放到边远省份,受当地官吏的监视。这种雅量使万历极为感动,无端遭受别人的攻击,还要代这个人说情,可见他确实是不计个人恩怨,有古大臣之风。然而万历所不会理解的是,权倾朝野的张居正,他的作威作福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:凡是他所不满的人,已经用不着他亲自出面而自有其他的内外官员对此人投井下石,以此来讨好首辅。果然,在几年之后,万历皇帝获悉当日免受杖刑的这位官员,竟在流放的地方死去,其死情极端可疑。

经过这种种争论,加上年事日长,每天攻读史书也可以从中借鉴前代的教训,万历皇帝终于逐渐理解了问题的症结。

本朝的君主制度有一点与历朝不同。以前各个王朝,凡君主年幼,必定有他的叔父、堂兄这样的人物代为摄政,而这恰恰为本朝所不能容许。按照规定,所有皇室的支系,包括皇帝的叔父、兄弟以至除皇太子以外的儿子,一到成年就应当离开京城到自己的封地,谓之“之国”。之国也就是就藩,其居于各省,有极为富丽闳大的王府和丰厚的赡养,但不得干预地方政事,而且非经皇帝同意,不得离开他的所在地。这种类似放逐和圈禁的制度,目的在于避免皇室受到支系的牵制和干涉。

与此相类似的制度是防止母后引用家人干政。后妃选自良家,但多非出自有声望的巨家大族。以万历的外祖家族为例,李伟家境贫寒,直到女儿被封为皇妃,他才得到了伯爵的封号。但所谓伯爵,不过是军队中的一个名誉军官,除了朝廷举行各项礼仪时位居前列以外,并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利,而且俸给甚低,甚至不敷家用。李伟在京城中大做揽纳物资于仓库的经纪,原因之一即在于此。他还有一个儿子,即慈圣太后的弟弟,身份却是宦官。

本朝在开国之初曾经设立过丞相的职位,但前后三人都为太祖洪武皇帝所杀,并下令从此不再设置,以后有敢于建议复设丞相者,全家处死。经过一个时期,内阁大学士在某种程度上就行使了丞相的职权。但从制度上来说,这种做法实有暧昧不明之处。

大学士原来属于文学侍从之臣。由于殿试时文理出众,名列前茅,就可以进入翰林院,给予博览群书的深造机会。翰林几经升转,其渊阁,其职责为替皇帝撰拟诏诰,润色御批公文的辞句。由于文渊阁是皇帝的文书机构,和皇帝最为接近,在不设丞相的情况下,这个机构的职权就由于处理政事的需要而越来越大,大学士一职也变成了皇帝的秘书而兼顾问,虽然他们并不负有名义上的行政责任。

在万历的祖父嘉靖皇帝以前,内阁大学士为3至6人,皇帝可能对其中的一人咨询较为频繁,但从名义上说,他和另外的几位大学士仍然处于平等的地位。这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,张居正名为首辅或称元辅,其他大学士的任命则出于他的推荐,皇帝在圣旨中也明确规定他们的职责是辅助元辅办事。大学士之中有了主次之分,造成了今后朝臣之间的更加复杂的纠纷局面。